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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润府花园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2024-05-21

中房隆晟(宿迁)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房润府花园项目 已经 宿区行审核 [2024]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城区幸福街道,东至幸福北路,南至八一路,西至黄河北路,北至规划支十路

1.2 工程规模: 总规划用地约 130亩(含幼儿园),分东苑、西苑,总建筑面积共约185368.22平方米,其中低层住宅面积约46912.44平方米(含地下),小高层住宅面积约88713.82(含地下),配套服务用房面积约2473.08平方米,幼儿园面积约2247.88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约45021平方米(含人防约12800平方米)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 74895.62 万元

1.3 质量要求: 合格(其中设计质量标准:依据 勘察报告、红线图、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 、发包人要求等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工程安全及质量要求,并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

1.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5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时间;项目分批次施工,每批次施工工期600日历天),每批次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时间为准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 项目单期建筑施工图完成后支付至工程设计费合同价款的 30%,项目单期建筑施工图设计通过当地政府组织的图审后支付单期工程设计费合同价款的 40%,单期室外配套图纸通过当地政府组织的图审后支付单期工程设计费合同价款的 15%,余款在单期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工程建安费 付款: 合同签订后,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单期计划开工楼栋工程建安费 10%的预付款保函或保险担保后, 发包人支付单期计划开工楼栋工程建安费的 10%作为预付款。

( 1)车库部分( 按单期车库形象进度付款 ):

单期车库完成顶板后付至该部分合同价款的 30% 单期车库二次结构完工后付至该部分合同价款的 60% ,单期车库完工后付至该部分合同款的 70%。

( 2)住宅(含配套用房)及幼儿园(按 单期楼栋 形象进度付款):

低层(含幼儿园及配套用房):单期楼栋施工至 ±0.00后支付至该期楼栋合同价款的10%;单期楼栋主体封顶后付至该期楼栋合同价款的30%;完工后付至该期楼栋合同价款的60%

小高层: 单期楼栋施工至 ±0.00后支付至该期楼栋合同价款的10%;单期楼栋 主体施工至四层付至 该期楼栋合同价款的 2 0% 单期楼栋主体封顶后付至该期楼栋合同价款的 30%;完工后付至该期楼栋合同价款的60%

( 3) 室外配套工程、售楼处及样板房装修工程按月进度支付至实际完成产值的 60%,单期完工后付至该部分合同价款的70%

( 4) 单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付至该期合同价款的 80%;单期工程结算经审计结束后支付至该期工程结算价款的97%;余款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 。进度款支付要求: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方可支付。每次支付工程款时,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大于合同工程量,按合同工程量价款的相关比例支付;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小于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相关比例支付。

1.6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中房润府花园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内容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建设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并交付招标人使用, 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 初步 设计及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满足发包人使用需求和相关规范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项目红线范围内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排水工程等各类危大工程、建筑、结构、装配式、装修(幼儿园、售楼部及样板房室内软硬装,配套用房、地库及室内公共部位等装修)、门窗(入户门、外立面门窗、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栏杆、强电系统(强电范围为楼栋计量表箱后所有内容,计量表箱前的桥架采购及施工)、给排水(生活给水系统、雨污水系统、热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防雷、暖通、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电梯、室外附属(道路、雨污水管网)、亮化照明(路灯、景观、楼宇)、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标识标线、景观铺装、小品构造、绿化种植、围墙、大门、临时设施(含建设单位现场办公用房的搭建、水电、装修、设施设备、办公家具、景观、围墙、大门)、智慧工地、 BIM、红线范围内雨污水施工至红线外招标人指定的位置和《建设标准说明》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的设计(包括工程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办理;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含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雨水回收等)、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现场已有临水、临电如不满足整个项目建设需求,需增设临电设施及临水开口工程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注: 1#楼主体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电力工程(指用户表前部分)、燃气工程(指用户表前部分)、给水工程(指用户表前部分),三网及有线电视(指室外及干线)的设计及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评标),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3.1 投标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94 分。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 20% 和最低 20% ( 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 ) 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 7 家时,去掉最高 20% 和最低 20% ( 四舍五入取整 ) 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招标控制价为 B ,则 : 评标基准价 =A × K1 × Q1+B × K2 × Q2 , Q2=1-Q1 , Q1 、 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 取值范围为 65% 、 70% 、 75% 、 80% 、 85%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K2 值 =95% 。

3.2 投标报价合理性: 2 分。

3.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 分。

3.4 业绩: 1 分。

3.5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 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2) 具有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设计 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 设计 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3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4.3.1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2)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证)

4.3.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不作要求)。

4.5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年1月1日(含) 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承担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 1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4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 2)施工业绩:自 2021年1月1日(含) 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承担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 1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4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的工程施工业绩。

( 3)设计业绩:自 2021年1月1日(含) 以来( 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 ),投标人承担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 1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4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的工程设计(设计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业绩。

注: 1、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2、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者缺一不可

3、(1)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设计内容等。

4、业绩证明的所有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4.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年1月1日(含) 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 1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4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2)施工业绩:自 2021年1月1日(含) 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 1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4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 3)设计业绩:自 2021年1月1日(含) 以来( 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 1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4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的工程设计(设计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 1、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2、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者缺一不可

3、(1)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合同签订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设计内容等。

4、业绩证明的所有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4.8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10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5月 21 17 3 0分至 2024年05月 28 17时30分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21日 09:30

6.2 开 标 地 点 :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中房隆晟(宿迁)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金优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宿迁市宿城区隆城世嘉 5#-商7、1层

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城门面房 3幢23002室

人:

葛盼华

人:

童莹

话:

18251075817

话:

15751511276

E-mail:

1010345238@qq.com

E-mail:

15751511276@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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