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定》(闽公消〔2017〕131号),我厅拟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消防维保单位负责厅办公大楼消防设施设备维保、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实地察看后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福州本地注册企业。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维保主要内容及要求
1. 供应商须确保办公大楼主、附楼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保养主要范围如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喷淋气压罐及控制系统,消防泵及控制系统,喷淋泵及控制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供电系统,消防对讲电话系统,消防电梯系统,消防供水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自动消火栓系统,消防应急灯系统。
2. 供应商需根据甲方要求开展消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讲座和演练;配合甲方做好消防迎检工作。
3. 供应商须安排驻点服务人员总数不得低于3人、具备本项目从业能力的技术人员在办公大楼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维保人员必须持有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驻点人员对厅消防报警系统日常误报警清查,报警系统运行检查,系统日常保养。确保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供应商公司需具备福建消防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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