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经理部
商品砼询价采购公告
第一部分 项目情况介绍
一、建设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二、项目概况:
芜职业技术学院新材料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北侧。项目建设规模25717.3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0664.24㎡,地下建筑面积5053.12㎡。地上7层,地下1层。项目建设周期9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0月。
主要施工内容:包含场区内的土方及支护工程、实训基地的地上及地下的土建工程、人防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采暖和通风工程、火灾报警工程、外墙工程、门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工程及电梯工程等图纸及合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欣慰
联系电话:15500113024
联系地址:莱芜区鹏泉街道红柳烧烤对面中铁十六局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项目部
第二部分 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质量要求
质量和技术要求:产品质量必须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17)、《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建设用碎石卵石》(GB/T 14685-201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等商品混凝土技术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厂家,要求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收资本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生产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供应商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4、供应商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
5、供应商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谈判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6、供应商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三、验收要求
1、数量验收:以卖方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小票)为依据,买方不定期对卖方混凝土罐车运输方量进行过磅复核,买方按当月混凝土总方量20%的频率抽磅对卖方的混凝土运输方量进行复核,容重按2400kg/m³计算,如发现方量不足,及时通知卖方,若经双方现场核查属实,则截止当天之前卖方本月所有供应的混凝土方量均按此车(实际运输方量)进行同比例折扣,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抽查发现多次亏量的,卖方所有供应数量均按亏损量最大的进行同比例折扣。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查验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收货证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此《收货证明》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2、验收依据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上述检验费用。
3、合同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进场检验合格证明》,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4、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将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四、结算与付款要求
1、报价和结算要求
本次招标物资的投标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材料、运杂费。
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因买方设计变更、方案优化等情况导致实际采购数量变化时,买卖双方最终以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付款。
2、结算付款
2.1.1、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期,按固定单价结算。
2.1.2 每供应批次材料到期结算时,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对结算期期间所有进场验收完成材料进行核对,不存在未对账的情况。对账单买卖双方签认后,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原因等对此期间出现的其他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收料小票等再要求入账的情况。
2.1.3材料的结算指定对账人:卖方对账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 ;买方对账人王欣慰(经办人),电话:15500113024。如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变更对账负责人,要重新进行委托授权,并以函件告知公证。
2.1.4材料的结算有效性:材料对账单仅买卖双方指定对账人签字盖章后的对账单有效。每期材料结算单完成后,即视为对账期间的小票均已进行结算,其他小票等相关附件,均不具备任何效力,按照作废进行处理。对账单中应明确对账周期,对账单联数按买方财务联、买方物资联、卖方财务联三联设置,每期对账结算严格按照约定的联数进行交接。买卖双方应妥善保管各自留底对账单,任何情况,仅属于各自的对账单原件有效。
2.1.5每月下旬,买方按月和卖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货款结算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下列文件,文件全部送达买方后十日内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结算期内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对账单原件。
2.1.6买方收到上款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查询计算当期结算单价,汇总结算总价,开具当期结算单,双方签字确认后,按照对应付款周期提交支付。
2.1.7买方在每月结算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95%的货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质期为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无息支付给卖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1.8当期货物当期结算,否则,买方有权拒绝结算卖方非当期票据。
2.1.9买方根据资金情况,付款优先采用银行转账,若资金紧张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铁建云信方式支付,由票据支付所产生的贴息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五、商品砼的报价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登录铁建云链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n/)免费注册,本次询价不需要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链-供方子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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