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湖南省第一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战略开发及主体施工框架协议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1-3-198)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邵阳市等地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湖南省第一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战略开发及主体施工框架协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由于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重新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邵阳市等地区。
2.2 规 模:暂定50MWp。分为若干个独立项目实施。
2.3 标段划分: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湖南省第一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战略开发及主体施工框架协议项目。
2.4 施工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邵阳市等地区。
2.5 计划工期: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日起二年。在协议有效期终止日前,已签订具体合同的项目属本标段,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2.6 招标范围:(1)资源开发及手续办理,包括项目前期入户协调及确户工作、开发协议/租赁协议的签订、发改备案等;(2)除光伏组件外(但包含组件的卸车、二次转运、仓储及保管)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及附件均由投标方提供,包括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的采购、运输、卸车、二次倒运、存储场地及保管等(含备品备件);(3)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基础工程涉及的场平、土石方开挖和填筑、电缆沟、沟道及埋管工程施工、道路破坏及恢复、植草破坏及恢复、混凝土施工、预埋件的埋设、施工协调(包括与建筑物业主和供电部门的协调)、试验及检查测试、屋面防水检测及施工、屋顶加固或房屋换瓦(如有)等,所有光伏设备、电气一次、电气二次、接地、通信系统、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火灾报警、组件清洗系统、气象站等所有设备的安装、接线、调试等全部施工内容,包括安装工程涉及到与企业接入改造;(4)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由招标方认可资质的单位开展试验)(5)工程验收:包括消缺、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专项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接入各项手续办理等;完成项目质量监督配合(如需)、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手续办理:相关合法性手续办理、并网手续办理、购售电合同签订、集控子站数据上传等。工程的临时用地、租地、借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7)项目验收移交后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8)项目验收合格移交生产之日起质保期内检修维护(含项目自发自用电费回收工作);(9)包括智能安防系统建设、技术服务及培训。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不包含设备监造、工程监理、造价咨询)。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供货、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内容及项目特征描述不论其是否完整,均已包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规范、补充通知、答疑纪要以及地勘资料等应该包含的相关工程内容、项目特征和各种主、辅助工作。工程项目清单仅供参考,即便在工程项目清单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
2.7其他要求:
2.7.1 签订框架协议后2个月内,中标人完成不低于10MWp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容量开发,以中标人开发的项目屋顶业主与甲方签订协议并取得发改备案为准,且签订框架协议后6个月内,中标人完成不低于20MWp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容量开发,以中标人开发的项目屋顶业主与甲方签订协议并取得发改备案为准。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工商业企业屋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保证发包人合法使用工商业企业屋顶,因工商业企业屋顶出现问题影响发包人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7.2本项目由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签订合同,委托方包含:
华能(浏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或因项目需要华能集团成立的其它全资子公司等。分别以委托合同形式委托开展项目主体施工(含质保期内检维)并独立结算相应费用独立结算相应费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固定不变。
具体范围详见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五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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