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丹东分公司2025年核心网机房邮政机房消防系统新建项目(二次)(项目编号:I1100000755781513001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丹东分公司2025年核心网机房邮政机房消防系统新建项目(二次),项目预算金额为274440.88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采购内容为:丹东电信核心的邮政机房急需消防改造,项目面积426㎡,在邮政机房内新建一套消防气体灭火系统,机房内采用无管网式气体灭火,新建配备气体灭火钢瓶、更换室内隔断、消防报警改造、应急照明工程等。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工程地点:丹东市。
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90天。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中国电信丹东分公司验收标准。
签约方式:框架+订单。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施工费折扣报价100%,供应商响应报价
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2.1.2 供应商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开票承诺或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1.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须具备有效期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文件的规定换发或颁发资质的,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参考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结果有效截图(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查询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fwmh/bjxcjgl/fwmh/pages/default/index.html。
2.1.4供应商须具备以下人员:
(1)企业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类证书1人;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1人。
注:(1)以上人员须提供人员列表;(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证书查询结果截图;(4)社保部门出具的距离响应截止时间止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参保人员信息、(参保)缴费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期限等重要信息。【不接受第三方代缴】;(5)证明材料不全或证明材料不清晰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的不予计取。
2.1.5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前(固定总价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同类(消防系统改造施工类)项目业绩一份。
(1)上述要求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合同签章页。
(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对应至少一张发票。
(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至少一份)须同时提供,还须提供该订单下的至少一张发票(业绩数量按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5)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未提供处理。
2.1.6供应商须提交《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申报表》,申报供应商及其股东和高管人员,近 2 年在中国境内(非中国电信项目)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情况。依照中国电信〔2023〕48 号文件中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处理规则,如申报信息符合禁止采购处理规则,将否决供应商响应。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近两年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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