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优能隆旺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经营权招租项目(延期)
信息披露日期:2024-08-26 至 2024-09-06
标的情况简介:隆旺加油站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民乐镇,处于盘州到响水的二级路上。该公路是威舍镇至盘州红果的县级公路,以响水镇至红果往返的车流为主,向北30公里是盘州市区,向南58公里是威舍镇,附近乡镇车辆均经过该站点。加油站于2011年建成,加油站整站占地面积5457㎡,房屋共4栋(二层)面积约1500㎡,加油棚1664㎡。设有油罐4台,其中0#柴油罐2台,单罐容积为30m3,92#汽油罐2台,单罐容积为30m3的,总容量为90m3(柴油折半计算)。税控燃油加油机8台,均为双枪加油机,一套柴油发电机组,设置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属二级加油站。加油站消防器材、监控录像设备、自动报警系统齐全,各种管理证件完备,是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加油站。该项目涉及的资产具体为:加油站1座,该站地处贵州省盘州市乐民镇,整站占地面积5457平米,站房(二层)面积1500平米,罩棚面积1664平米,设置有4个油罐(柴油2个,汽油2个),总罐容120立方,同时配有6台双枪加油机,为中型站(二级站)。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承租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转让、出售等方式嫁接到第三方,否则属于违约,除按照有关约定承担一切责任外,并按相关约定及法律法规赔偿出租方损失。其他具体细节以双方所签订的《加油站租赁合同》中进行明确。 2.承租方负责租赁经营期间依法办事、合法经营,承担所有证照管理、年检送审及费用,负责经营期间所有证照的安全保管,正常年审等工作(如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消防安全、防雷检测等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书必须随时保持完善,并合法有效管理,年检送审等工作),且符合经营条件,不得有过期或者失效等情况发生。租赁期间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3.租赁期满,新增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须无偿移交出租方;新增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经双方协商,可折价处理给出租方或承租人自行拆除搬离,且承租方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站房及辅助用房等功能完好,正常运行,安全使用;如需继续对外租赁时,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4.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5.承租经营项目一经确定,合同期内如需变更,需经公司审核后书面同意。凡涉及与应急、消防、治安、市政、环保、交通、机关、社区街道及周边居民等关系协调发生的问题和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经济支出。 6.承租方应对加油站设备、设施和环境进行管护维修,并能保持正常使用要求。承租方应按规定要求管护和经营,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7.在租赁期内,加油站建筑及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相关安全检测、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8.承租方负责对防火防盗、门前三包,场内外卫生、综合治理、生产安全及环境保护等工作,如相关部门检查各项指标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处罚,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油品采购和销售,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如发生产品质量引起的各种纠纷和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9.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增加投资的,建设方案需报出租方审核,待审核同意后承租方才能施工建设,若涉及规划,需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意见。租赁期满计提折旧后,折价处理给出租方,设备设施不得拆除。 10.自租赁起始日起,加油站租赁前的债权债务由出租方享有和承担,租赁期间承租方凭新办理的加油站营业执照自主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承租方自行享有和承担。 11.以加油站作为招租对象,在加油站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设备维修、人员工资、人员安全培训、油品购置、水电费、物业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费、卫生或垃圾清运费、罚款、税费及相关劳务支出以及实施时与相关单位的配合等发生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加油站租赁前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出租方承担,加油站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签订《加油站租赁合同》,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并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凭《加油站租赁合同》到加油站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办理新的加油站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属于承租方的分支机构),在加油站租赁期间,承租方以新注册登记的加油站营业执照进行经营,加油站的经营主体将变为承租方新注册登记分支机构,原加油站的营业执照将根据加油站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的意见处理。 14.在承租方办理完成新的加油站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属于承租方的分支机构)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主体变更,变更至承租方新注册登记分支机构名下,在租赁期满前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变回至原加油站承租前的名称(办理完结方可返还履约保证金)。 15.承租方在标的完成交割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出租方加油站原品牌形象所有标识的更换,包括但不限于主标识牌、罩棚、加油机、便利店、站内告知牌等区域所有涉及出租方原加油站品牌、合作单位、LOGO等品牌形象的一切标识。 16.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管理的操作流程,完善相关措施,并做好自身保险等工作,须购买相应的保险且受益人为出租方,承租方作为加油站实际经营管理者,负责并承担加油站经营期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7.若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即收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后),30天内未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由招租方发函告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合同未签订事宜时,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签订合同保证金,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18.意向承租方须在招租报名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承租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出租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承租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做为报名材料的一部分。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资料并通过审核后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风险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19.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加油站租赁合同》中约定。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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