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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cq24096)匡堰镇老年公寓经营权网络竞价公告须知

· 2024-08-27

匡堰镇老年公寓经营权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24096

经慈溪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受慈溪市匡堰镇人民政府委托,本中心将对匡堰镇老年公寓5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匡堰镇乾炳村游岗路17弄6号,一幢两层的主楼面积约1220平方米,临时建筑物约37平方米,食堂约110平方米,场地约1992平方米。主楼有35间标准房间,每个房间配有独立卫生间,呼叫报警器,洗浴房间。老年公寓现配备医疗康复室、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报警系统。公寓设置适老化餐厅、适老化功能专区、健康管理专区、培训教育专区。五年经营权底价:11.58万元,竞价保证金:2万元。

经营权租赁起止日期:2024年9月24—2029年9月23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主要运营内容:以规范化的服务管理模式开展养老公寓服务。

本项目由宁波永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永信评报字[2024]第01022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9:00至9月9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47.97.163.111/。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等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0010116413,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2024年9月2日(工作时间)13906741695史先生。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4910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咨询电话

出租方:慈溪市匡堰镇人民政府13906741695史先生;

委托代理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63917692许先生;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监督电话6303203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登录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

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登录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8月27日







匡堰镇老年公寓经营权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24096

经慈溪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受慈溪市匡堰镇人民政府委托,本中心将对匡堰镇老年公寓5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匡堰镇乾炳村游岗路17弄6号,一幢两层的主楼面积约1220平方米,临时建筑物约37平方米,食堂约110平方米,场地约1992平方米。主楼有35间标准房间,每个房间配有独立卫生间,呼叫报警器,洗浴房间。老年公寓现配备医疗康复室、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报警系统。公寓设置适老化餐厅、适老化功能专区、健康管理专区、培训教育专区。五年经营权底价:11.58万元,竞价保证金:2万元。

经营权租赁起止日期:2024年9月24—2029年9月23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主要运营内容:以规范化的服务管理模式开展养老公寓服务。

本项目由宁波永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永信评报字[2024]第01022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9:00至9月9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47.97.163.111/。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等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0010116413,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价)人竞得(价)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本中心直接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同时,本次交易项目作流标处理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因竞价保证金处置引起的纠纷,由交易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九、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因不符合资格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于2024年911日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至本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三楼322室)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出具《资格审查确认单》。

3、符合资格条件的竞得人,按竞价文件约定的时间签订合同;若竞得人未能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后不符合资格条件,则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十、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于2024年9月20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十一、履约保证约定

1、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

2、竞得人若违反相关要求或没有按合同经营到服务期满或服务期内不正常经营,给镇人民政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出租方投入的资产遗失或人为损坏,竞得人未按时修复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出租方可以追索。

4、竞得人在服务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十二、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4年9月23日下午4时前完成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三、约定事项

1、经营权主要运营范围:以规范化的服务管理模式开展养老公寓服务,完成上级要求的养老服务考核指标,如老年人入住率、认知症照护专区、智慧养老等。

2、竞得人须在完成交割后两个月内开展养老公寓的经营。不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经营服务的,除非因客观原因得到出租方同意延长的,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3、本项目场地装修等硬装均已完成,竞得人可查看现场后,自行添置家具(含护理床、柜子、桌椅等)、电器等生活设施。出租方按现有场地所有资产进行移交(详见附件),后期除房屋有重大维修外,不再添置任何设施设备。

4、项目运营经费下拨标准: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548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的通知》(甬民养〔2015〕548号)等文件给予日常年度补助,以及其他创建补助。

5、出租方积极配合竞得人开展运营前的各项工作,做好对竞得人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6、出租方有权对竞得人资产使用状况进行检查。

7、出租方对竞得人的全面运营管理享有监管权和完全的知情权,有权检查、监督竞得人合同履行情况,知晓竞得人与本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资产使用情况,有权在此次运营周期内对竞得人进行运营绩效评估。

8、出租方在合同期内每季度对竞得人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得分70分以上为合格,如考核不合格,且竞得人在三个月内未整改到位的,出租方有权取消竞得人运营资格,并解除合同,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因竞得人运营管理不善受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竞得人立即无条件撤离,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9、竞得人自行负责办理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审批手续,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实行独立的财务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租方配合竞得人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10、竞得人必须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应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 工作人员职责、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健全并做到落实到位,确保入住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按有关要求做好投保工作。

11、竞得人应承担并完成上级对匡堰镇关于老年公寓的相关考核指标。2024年需完成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40张,完成智慧养老院建设。

12、竞得人提供的服务应以无偿和低偿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的休闲娱乐、图书阅览、知识讲座、聊天谈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类项目实行零收费。为老年人提供的全托、就餐等服务,可根据服务成本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服务流程、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等与服务对象相关的规章制度应上墙公示。向老人收费时,应开具相应票据。

13、竞得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执证上岗。

14、经营期内,竞得人应指定本项目的负责人向出租方报备并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事先通报出租方并报出租方备案,擅自更换的出租方有权酌情扣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5、经营期内,竞得人须视服务对象的增加情况及时增配相关专业人员,并在相关岗位出现空缺之日起15日内完成相应人员的补充,且期间不得影响养老院的正常运营。

16、竞得人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签订率需为100%,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负责运营期间的老年人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协议纠纷等各类民事纠纷和安全管理,独立承担与之相关的全部民事及安全责任。

17、竞得人应履行规范经营的义务,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与全部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发放酬薪(包括加班工资),并按要求为机构办理机构责任险,并为就职的全体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报出租方备案。

18、竞得人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的服务档案,记录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人员等信息,确保服务质量,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考核。

19、竞得人必须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兄弟单位的学习交流活动,积极配合各级各类创建和评优活动。如遇参观、视察、考察、调研等接待工作,应按要求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20、竞得人必须承担因过错或管理不当等导致考核不合格、满意率低下(即连续两次满意率在75%以下的)、投诉率高(每季度三次有效投诉)等被责令整改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全部责任,并根据出租方要求立即无条件撤换相关负责人及责任人,并将相应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出租方。

21、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费和设备维修维护等与经营相关的一切费用。

22、在整个经营期内,竞得人应及时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并在不晚于下一经营年度开始当日的30天前将年度经营计划提交出租方备案。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经营目标、具体计划、改进措施等。

23、竞得人不得将标的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将标的转租、转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4、合同终止时,竞得人须将所有档案资料(如服务记录等)及出租方的设施设备移交给出租方,竞得人经营期间全额自行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归竞得人所有,其余归出租方所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竞得人同意并承诺出租方可无限期无偿使用。

25、租赁期间,竞得人若违反本须知十三、约定事项中第9条至第22条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向竞得人提出整改要求,竞得人若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有关考核

出租方在合同期内每季度对竞得人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得分70分以上为合格,如考核不合格,且竞得人在三个月内未整改到位的,出租方有权取消竞得人运营资格,并解除合同,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因竞得人运营管理不善受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竞得人立即无条件撤离,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慈溪市匡堰镇老年公寓经营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要求

评分细则

分 值

得分

1

竞得人必须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应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 工作人员职责、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健全并做到落实到位确保入住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按有关要求做好投保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未完成扣0-10

10

 

2

竞得人应承担并完成上级对匡堰镇关于老年公寓的相关考核指标。2024年需完成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40张,完成智慧养老院建设。

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未完成扣30分。

30

 

3

竞得人提供的服务应以无偿和低偿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的休闲娱乐、图书阅览、知识讲座、聊天谈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类项目实行零收费。为老年人提供的全托、就餐等服务,可根据服务成本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服务流程、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等与服务对象相关的规章制度应上墙公示。向老人收费时,应开具相应票据。

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根据服务情况扣0-10

10

 

4

竞得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执证上岗。

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未完成扣5分。

5

 

5

经营期内,竞得人须视服务对象的增加情况及时增配相关专业人员,并在相关岗位出现空缺之日起15日内完成相应人员的补充,且期间不得影响中心的正常运营。

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未完成扣5分。

5

 

6

竞得人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签订率需为100%,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负责运营期间的老年人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协议纠纷等各类民事纠纷和安全管理,独立承担与之相关的全部民事及安全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未完成扣10分。

10

 

7

竞得人应履行规范经营的义务,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与全部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发放酬薪(包括加班工资),并按要求为机构办理机构责任险,并为就职的全体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报出租方备案。

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根据完成情况扣0-10分

 

 

 1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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